第一條 總則
1、為了提升國際音視頻智慧集成展參展商技術創新能力,發揮參展商產品研發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演藝設備行業科技進步并引導演藝設備行業形成尊重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的氛圍,中國演藝設備技術協會決定開展“國際音視頻智慧集成展”參展商獲取知識產權優勝獎評選活動。
2、本次評選活動是在中國演藝設備技術協會的領導下,由協會技術與評定部組織實施。
3、本次評選活動面向國際音視頻智慧集成展所有專業音響類、視頻顯示類、專業燈光類、舞臺機械類參展商。
4、本規則所指的知識產權包括專利權、著作權等。
第二條 評獎時間
1、申報時間:2021年12月15日-12月31日。
2、頒獎時間:2022年國際音視頻智慧集成展展期內。
第三條 設立獎項
1、 專業音響類獲取知識產權一、二、三等優勝獎。
2、 視頻顯示類獲取知識產權一、二、三等優勝獎。
3、 專業燈光類獲取知識產權一、二、三等優勝獎。
4、 舞臺機械類獲取知識產權一、二、三等優勝獎。
第四條 申報條件及評選標準
1、申報條件
(1)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新聞出版總署或其他相關法定機構獲取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的國際音視頻智慧集成展參展商(包括國際參展商)均可申報,參評單位如果符合條件可以同時申報多類評獎;
(2)所申報的知識產權必須在有效期以內;
(3) 所申報的知識產權是在2021年3月16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獲取的知識產權(以專利授權公告日為準);
(4)所申報的知識產權必須具有真實、合法、有效的證明材料;
(5)每項知識產權僅限申報一個評選類別。
2、評審方式
評審采取分項記分,以累積分數高低確定獲獎等級名單。
3、計分
(1)發明專利權分值為20分/項,以獲取發明專利權數量乘以分值計算得分。
(2)實用新型專利權,著作權分值為4分/項,以獲取實用新型專利權、著作權數量乘以分值計算得分。
(3)外觀設計專利權分值為2分/項,以獲取外觀設計專利權數量乘以分值計算得分。
(4)參展商在專利維權投訴中有國家司法部門勝訴記錄為5分/次。
4、評選標準(評委會將根據申報企業數量做出適當調整)
(1)專業音響按累積得分的高低排列:
1-3名為一等獎、4-10名為二等獎、11-24 名為三等獎。
(2)視頻顯示按累積得分的高低排列:
1-3名為一等獎、4-10名為二等獎、11-24 名為三等獎。
(3)專業燈光按累積得分的高低排列:
1-3名為一等獎、4-10名為二等獎、11-24 名為三等獎。
(4)舞臺機械按累積得分的高低排列:
1-3名為一等獎、4-10名為二等獎、11-24 名為三等獎。
第五條 申報程序和要求
1、參評申報者應按照要求填寫《2022年度國際音視頻智慧集成展參展商獲取知識產權優勝獎評獎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一式兩份,并附上《申請表》中所列獲取知識產權證書復印件,并按順序裝訂成冊,一式兩份。同時申請多類評獎的企業需按類別將《參評參展商獲取知識產權明細表》及相應證書復印件單獨分類填報、整理,混合填報無效。
2、《申請表》和知識產權證書復印件上必須加蓋企業公章,裝訂成冊后要加蓋騎縫章,直接寄送中國演藝設備技術協會技術與評定部。
3、申報截止時間為2021年12月31日。
4、評獎不收取任何評獎費用。
第六條 評選
1、評選機構
(1)由中國演藝設備技術協會技術與評定部組織評選委員會。
(2)評選委員會由業內專家、協會有關人員、參展商代表人員等組成。
2、評選程序
(1)初審—由評選委員會依照計分標準計分,并計算出累積分值,各專業類別分別依次排出入圍參展商。
(2)復審—由評選委員會的參展商代表人員對初審結果進行復核,對有爭議之處召開評選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裁定。
(3)公示—將評選入圍的參展商名單在中國演藝設備技術協會官網公示,接受所有參展商監督。
(4)審定—評選委員會將依規對公示過程中被投訴有弄虛作假行為且確有證據的入圍參展商取消參評資格,從入圍名單中除名;其余將按本辦法第四條規定之標準排列出獲獎名單,并在2022年度國際音視頻智慧集成展展期內公布。
第七條 獎勵
1、頒發2022年度國際音視頻智慧集成展參展商獲取知識產權優勝獎獲獎證書。
2、在中國演藝設備技術協會網站、《演藝科技》雜志刊登獲獎名單。
第八條 附則
1、 本規則的解釋權屬中國演藝設備技術協會技術與評定部。
2、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中國演藝設備技術協會
2021年12月6日